科教研任务的管理

    一、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师职责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凡本校具有各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辅人员、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应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各处室、系部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技术工作,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二、获初级职称的人员履职期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校刊(或校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至少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
    三、获中级职称的人员每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公开发表,并在校刊刊出;履职期间至少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鼓励中级职称人员参编(或编写)教材或教辅材料。
    四、 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每年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并在校刊刊出。履职期间,至少承担一个校级(或以上)科、教研项目并结题。鼓励副高级职称人员参编(或编写)教材或教辅材料。
    五、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每年至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一篇在国家二级以上期刊发表,并在校刊刊出;履职期间至少承担一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并至少编写或主编一本教材、专著正式出版。
    六、学校鼓励年轻低职称教师积极承担高职称教师科、教研任务。在课题申报、评审中,课题内容相同时,内容同等条件下予优先。
    七、各级教师完成科、教研任务者,正常参加学校的科、教研评奖、评优及评先;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能评为学校专业技术考核或年度考核的优秀、先进。
    八、科、教研成果优秀的教师,在政治思想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优先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考核或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人选。
    九、各系、部人均论文数为指标依据,每年对各系、部科研状况进行一次排序,科、教研成果优秀的系、部在政治思想条件及其它工作业绩具备的情况下,可优先作为学校部门评优、评先的对象。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项目经费管理